青岛公司法律师网站logo

律师咨询电话:13969815863

股东股权

青岛公司法律师:股权转让超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办?

来源:青岛公司法律师时间:2024-06-04 10:18:45

  股权转让超诉讼时效,则在法律上没有救济渠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相关阅读:

公司清算期间,是否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瑕疵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要受到什么限制?
大股东出资不到位,要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普法: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权无偿转让不用交税情况有哪些?
青岛公司法律师王天楚照片

联系律师

青岛公司法律师:王天楚

咨询电话:13969815863

联系邮箱:wangtianchu@126.com

执业律所: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2A层-15A层

法律专长:公司并购,股份转让,公司上市,企业改制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