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司法律师网站logo

律师咨询电话:13969815863

合并分立

青岛公司法律师:公司合并分立时需要清算吗?

来源:青岛公司法律师时间:2024-06-04 10:18:01

  青岛公司法律师:公司合并分立时需要清算吗?

  1、根据相关法律,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除非是另有约定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相关阅读:

2个公司合并,操作流程是什么?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有什么区别?
哪些情形会导致公司分立无效?
青岛公司法律师解析:公司分立后,债务应如何清还?
律师普法:企业分立有哪些法律特征?
青岛公司法律师王天楚照片

联系律师

青岛公司法律师:王天楚

咨询电话:13969815863

联系邮箱:wangtianchu@126.com

执业律所: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2A层-15A层

法律专长:公司并购,股份转让,公司上市,企业改制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