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普法: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太低,老百姓该怎么办?

来源:乌鲁木齐律师 所属栏目:征迁补偿 日期:2021-04-21 17:12 浏览:

  律师普法: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太低,老百姓该怎么办?

  2019年8月26日颁发的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可实际,征收方给予农民的补偿较低,往往低于被征收之前的生活水平,还经常以各种方法逼迫被征收方尽早搬离。面对这种情况,老百姓该怎么办?

  其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一般情况下,政府在征收土地前,要进行地籍调查,确定土地类型,然后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对外界公布。

  如果没有异议的话,公告发布之日内三个月,政府就要将补偿款发到村民手中。征地补偿款都是根据当地征地补偿标准计算的,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如果征地是为了公共利益,是国家行为,不管村民愿不愿意签字,自家的地都会被征收。

  其中,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属于公共利益: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征收方违法征地,那就不可以强征土地了,村民可以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老百姓该如何去做呢?

  1.一旦发现违法征地占地情况,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举报,反映情况。按照国土局的相关规章,县级以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接受群众举报的受理机关,政府非法批地的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管辖。受理举报的监督机关在立案调查后,必须作出处理结果,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其次,如果对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不满意,老百姓可以申请听证。听证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听证的主体应当包括被征地农户、被征地集体组织、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听证。申请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与听证。

  3.另外,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要求公告权利,如果当地征收部门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4.还有,必须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保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最后,如果被征地农民通过以上手段仍然没有解决问题,补偿不合理不到位,那么可以联系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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